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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企业AAA信用评价会议

发布日期:2019-04-27 作者:企业信用评级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和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管,逐步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对象

(一)随机抽查对象

1.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

2. 在本省执业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信用评价对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企业自愿申报)。

二、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内容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61号)等有关要求,确定以下随机抽查和信用评价内容。

(一)随机抽查内容

1. 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4)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5)企业缴纳社保情况:系统自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端口对接查询(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扫描件);

(6)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2. 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豫登记情况

(1)登记管理:是否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按照《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监管办法》(豫建设标〔2017〕91号)要求进行登记。

(2)进豫执业登记的注册造价师社保缴纳情况(系统自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端口对接查询)。

3.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及其成果文件质量

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成果文件、评审专家、执法人员,并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详见附件2)评分。

(二)信用评价内容

申报信用评价企业需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61号)等有关要求,并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 企业承诺事项

(1)股东出资协议(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2)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3)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企业在系统上传扫描件,评定人员到现场核实);

(4)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企业在系统上传扫描件,评定人员到人才交流中心查询结果);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发票(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6)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2. 企业基本情况、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及其成果文件质量

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成果文件、评价专家,并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详见附件2)对申报企业的评价资料进行评分。

3. 不良行为: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详见附件1)有关不良行为标准认定。

三、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组织流程

(一)随机抽查组织流程

1. 按照“双随机”抽查规则,省厅会同机关纪委随机抽查确定受检企业、受检注册造价师及其成果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2.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同级机关纪委登录“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专家、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3.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执法检查人员通知受检企业报送受检材料。

4. 资质管理及成果质量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对企业资质情况、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取证、评分,按要求签字存档,并将检查情况、取证资料、《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附件2)等上传至“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5. 现场核查:对需要到现场核实的企业及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豫分支机构,由执法人员会同检查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取证,并将现场核查情况上传至“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6. 省厅组织抽查复审后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

(二)信用评价组织流程

1. 企业通过“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2. 系统在上报截止日自动完成信用评价各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自动完成部分评价指标评分工作,形成自评价得分表。

3.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同级机关纪委登录“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专家。

4. 成果质量评定:省厅会同机关纪委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成果文件,企业将抽取到的成果文件报送当地主管部门。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对抽取到的成果文件进行成果质量评定。

5. 现场核查: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到现场核查取证,按要求将检查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附件2)等上传至“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省厅组织抽查复核。

6.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省厅实名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省厅组织复核后,将复核意见告知申请复核的企业。

7. 公示期满后,省厅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为企业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带二维码识别)。

四、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结果

(一)随机抽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成果质量优秀):资质达标,无不良行为;

2. 良好(成果质量良好):资质达标,无不良行为;

3. 合格(成果质量合格):资质达标,无不良行为;

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资质不达标的;

(2)资质虽然达标,但造价咨询成果低于60分或有不良行为的;

(3)有不良行为的。

(二)信用评价结果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 AA-、A五个等级:

1. AAA:信用特优企业;

2. AAA-:信用优秀企业;

3. AA:信用良好企业;

4. AA-:信用一般企业;

5. A:信用警示企业。

五、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时间安排

1. 被抽检到企业、拟申报信用评价企业登录“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117.159.3.7:8080/login)”进行自查完善,网上信息应真实、完整,上传的附件应清晰、位置正放。2018年9月30日上午11点上传截止,系统自动关闭。

2. 2018年10月31日前,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完成初步评价,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汇总表》(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4)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并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3. 2018年11月30日前,我厅在门户网站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4. 公示期满,适时公布2018年信用评价工作结果。

六、随机抽查结果处理办法

(一)对于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

1. 对资质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不得进行资质升级、延续。限期整改后企业资质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 对不按要求进行进豫执业登记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对进豫执业登记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以及社保不符合要求的计入不良行为,通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 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并通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0371—68107586

系统技术支持   0371—61312182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

2.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汇总表(含省外进豫企业)

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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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
河南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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