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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信用评估业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9-05-28 作者:企业信用评级网

河南省企业信用评估业务规范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推动信用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公信力。结合我省信用评估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企业信用评估业务规范。

一、信用评估技术

信用服务机构应认真履行《河南省信用评估行业自律公约》和《河南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严格按照各项指标对各类企业进行评估。《河南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未涉及的行业领域,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领域特点,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评估。

二、信用评估业务管理

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信用评估服务规范、从业人员职业准则、评审委员会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实地调查制度、回避制度、以及数据库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在醒目位置公布信用评估服务工作指南、收费标准等,收费标准与信用评估结果不挂钩。

三、信用评估业务程序

信用服务机构应履行以下基本信用评估业务程序:受理评价申请、签订协议、成立信用评估小组、准备评估所需材料、尽职调研、信息核实、报告撰写、信用预评、上报审核、公示结果,跟踪评级、资料归档等。

四、尽职调查

信用服务机构应委派信用评估人员对被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人员访谈、实地考察、现场核查、电话调查、函证调查等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内容按照工作底稿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中形成的函证材料、访谈记录、音频、视频、现场照片等原始材料,以及差旅、传真、电子邮件等凭证随工作底稿保存。尽职调查必须保证有2名以上信用评估人员进驻企业,并保存影像资料,同时要在所有资料上盖章签字。信用评估人员必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登记注册。

五、信用评估资料

信用服务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用于信用评估的数据、信息,包括复印件,要进行分类,建档保存。评估数据信息应包括档案目录、委托评估合同、评估计划、尽职调查内容、完整的审核和报告签发程序记录以及工作底稿等材料。

六、信用报告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指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资料,主要包括基础类和业务类。工作底稿中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信用服务机构公章及信用管理师盖章并签字。工作底稿见附件。

七、信用报告备案

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必须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审核,经备案审核后,确定信用等级,统一核发信用报告编号并在信用河南网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公布。邀请河南省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以及各行业专家担任信用报告备案与使用监督员。

八、信用报告审核

信用报告审核采取初审和复审相结合,具体审核办法另行制定。

九、违约处理约定

1.根据《河南省信用评估行业自律公约》,信用服务机构以任何理由出具不经备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证书视为违约。第一次违约,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理,违约金从信用保证金扣减;第二次违约,停业整顿六个月的处理;第三次违约,取消备案资格。

违约处理情况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信用河南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并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信用报告使用机构。

信用服务机构应按此规范开展业务。信用评估人员应按此规范进行评估。

本公约经信用服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主管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
河南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
政策指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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