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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蓝本,安管人员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首文公开

发布日期:2019-10-09 作者:企业信用评级网
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蓝本,安管人员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首文公开

日前,山西省住建厅印发了《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据了解,这是目前可查的将安管人员纳入信用评价管理的首份相关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接受评价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建筑市场行为等进行信用量化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信用等级分为A级(90分以上)、B(75-90分)、C(60-75分)、D(60分以下或被列入黑名单)四个等级。



3、以下情况直接记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评定为D级:

弄虚作假取得证书;

非法涂改、出借、转让证书受到行政处罚;

受到吊销证书行政处罚;

安管人员不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因扬尘治理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且一个月内整改不到位;

受到住建部门责令整改、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处理的,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被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



3、对D级实行惩戒机制:

1年内不予评优评先;

在证书届满时,不予办理延期,应重新考核;

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不得担任项目经理;

连续2年D级的,撤回或吊销其证书,3年内不予重新考核。

4、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政策扶持、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环节,积极应用信用评价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推介,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有专业人士表示,这样的一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有着重大的作用。

当下,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会在内部发布一些类似的管理办法,但多数是针对企业和部门的考核,缺少针对案管人员的信用评价考核体系,此次《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有望为各企业带来蓝本示范效果。

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在制定内部考核标准时,可参考应用此次发布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为企业的安全工作加上体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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