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

我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信用服务的现状评估与建议

发布日期:2019-08-16 作者:企业信用评级网


1
大环境背景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公民和企业对政府数据有更大的需求,我国政府也早将数据开放提上了议程,政府由信息开放走向数据开放势在必行。
近年来, 我国各地方政府在开放政府信用信息方面积极展开多种形式的探索, 其中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中设置的信用服务栏目向社会大众提供政务信用信息, 是现阶段最为普及的模式之一。
   政务信用信息是产生于行政管理过程并由行政机关记录的行政许可、处罚以及表彰奖励等信息。开放政务信用信息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政府通过官方数据开放平台公开所掌握的信用信息, 不仅有助于政府服务水平的提升, 更能够增加社会的公平度, 促进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

政策依据:
2014年6月, 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 文件指出:“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 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2015年8月, 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加快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 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

2
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信用信息服务的现状

评估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作为研究对象, 对各平台中信用信息的开放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从而归纳总结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信用信息开放的现状与问题, 并找出解决方案。本次研究的评估重点放在各地区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数据层和平台层。

一、数据层(9个方面)



二、平流层(3个方面)



3
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信用服务面临的问题

第一, 政府开放数据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数量普遍较少。从本次研究中发现, 信用信息开放数量最多的深圳市只有39条数据, 而数量最少的江西省仅有6条数据, 这些已开放的数据与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所掌握的政务信用信息总量相比所占比例太小, 过少的数据开放量无益于社会大众的使用与开发, 更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创新。

第二, 各地区平台信用信息总体数量与质量水平均不理想。从信用信息的提供机构以及所提供内容来看, 当前数据的来源主要集中在工商、质检、税务及房管等部门, 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数据开放参与度严重不足, 许多政府部门很少或是从未向政府开放数据平台提供所掌握的信用信息。而在提供的内容上, 各平台信用服务栏目中包含了较多的组织机构信息、中标公告等基础数据, 这些数据无法直接反映真实的信用情况, 而以信用评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为主, 可以真实展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所占比例还有待提高。以上这些情况是导致各地区平台信用信息总体数量与质量水平均不理想的直接原因。
 
第三, 信用信息的资源建设不规范。首先, 数据资源建设未形成连续性, 平台中的信用信息主要是平台建立开放以来的新数据, 之前的历史数据尚未提供, 这种数据资源的断裂严重降低了数据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其次, 缺乏合理统一的数据分类, 当前大多数平台未对信用信息进行数据分类, 而一些已完成数据分类的平台所执行的分类标准也各不相同, 这样的局面严重制约了数据利用的效率;再次, 数据的更新频率较低, 大部分平台开放的信用信息为按年更新或未明确更新时间的静态数据, 时效性较差, 无法满足数据使用者的需求;最后, 各地区平台之间未形成统一的数据可机读格式, 所使用的数据格式存在较大区别, 甚至同一平台中的信用信息所提供的下载数据格式都不尽相同。
 
第四, 部分规定限制了数据使用者合法利用的权利。从数据的开放授权情况来看, 虽然大多数平台都已在使用协议或网站声明中对数据使用者的权益进行了明确定义, 但是通过本次研究发现, 在这些协议中有关数据的免费性、自由使用数据的权利以及数据的自由传播与分享等方面的部分规定, 限制了数据使用者合法利用的权利, 这样的情况明显有悖于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原则。
 
第五, 各平台信用信息的访问量与下载量整体水平偏低。在数据的获取与使用方面, 目前各平台信用信息的访问量与下载量整体水平偏低。究其原因, 主要与平台中信用信息的数据量较少、数据的提供机构参与度不高、高质量资源的匮乏以及平台使用的宣传普及度低等因素相关;此外, 平台对用户的数据获取过程添加门槛, 且操作步骤较为烦琐, 多数平台要求只有成功注册的用户, 在登录后才可享有免费访问、获取、使用数据资源的权利, 这也造成各平台信用信息的访问量与下载量整体水平偏低。
 
第六, 平台层建设水平较低。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数据可视化预览程度低, 只有少数平台的一小部分数据集实现了数据预览与统计分析的功能, 这种平台存在功能建设不完善的状况, 严重影响了用户使用的便捷性;二是各平台中关于信用信息的数据应用较少, 并且通过平台的下载统计功能可以发现这些应用程序的下载量很不理想, 这充分说明了当前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对原始信用数据进行成果转化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而民众对于开发利用此类信息的积极性也有待提高;三是用户在使用互动交流功能时, 必须先行在平台上注册登录后方可使用, 这些步骤会影响数据使用的便利性, 造成用户使用积极性下降;四是通过实际测试发现, 部分平台所提供的数据需求申请与评价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当用户向平台提交对于某条数据集的评价建议或是对某些数据提出需求申请后, 平台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应, 页面显示始终没有任何更新。


4
提升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信用服务水平的对策

针对现阶段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信用服务的现状与问题,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出相应改进, 从而真正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信用服务水平。
 
第一, 强化意识, 制定相关政策。一方面, 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数据开放的意识, 将掌握的政务信用信息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放, 以供社会大众充分开发与利用;另一方面,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信用信息开放政策, 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政务信用信息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这三者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详细、严格的定义, 确保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信用服务工作的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根据国家“信用中国”网站的建设要求, 大多数地区均已建立了专门的信用信息网站, 这就很可能造成各地区政府对于数据开放平台信用服务的建设产生忽视。因此, 各地区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应务必厘清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与专门信用信息网站之间的关系, 明确二者在功能与定位上的区别。
 
第二, 加强数据交流互通, 扩大数据量。通过对比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与专门信用信息网站中的数据与功能发现, 专门信用信息网站提供的数据量较大、数据提供机构较多, 但是在功能上极其单一, 只能提供最简单的检索功能, 无法进行下载、传播以及成果转化, 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功能特点却截然相反。因此, 各地区政府在两个平台建设的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数据及功能的互补融通, 特别是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可以通过此方式迅速扩大政务信用信息的种类与数量。
 
第三, 规范信息资源建设。在数据的连续性、数据的分类、数据的更新频率以及数据可机读格式等方面, 各地平台应在协调沟通的基础上, 将现有参差不齐的数据标准进行规范统一, 从而切实提高政务信用信息的数据质量。
 
第四, 完善信用数据的开放授权协议, 提升数据获取的便捷度。一方面, 所有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都应在使用协议或网站声明中明确对用户在数据访问、使用、开发与传播等方面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另一方面, 由于信用信息的敏感性以及涉及团体或个人的隐私, 所以不能像其他政府数据一样无条件开放。各平台应根据信用数据内容的敏感度, 在授权协议中对其加以评级细分, 从而做到将合适的数据资源最大限度地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此外, 各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应充分重视用户使用的便捷度, 对用户的身份注册与登录步骤不再做强制要求, 确保用户在无需注册登录的状态下即可直接获取所需数据。
 
第五, 针对平台层的具体情况,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应对数据集预览与统计分析功能进行优化, 加大对平台数据加工能力的投入, 实现每条数据集的完整预览功能, 同时对每个数据集添加相应的统计分析功能, 进而增强平台功能的实用性以及数据使用的便捷性;二是加强信用服务相关数据应用的开发, 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应强化自身内部技术能力, 深入开展从原始信用数据向信用服务应用程序的转化工作, 同时还应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扶持政策与激励手段, 有效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开发建设的积极性, 从而真正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的利用水平;三是各平台在对用户的数据需求、意见建议等做出积极回应的同时, 还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或软件, 向社会发布宣传有关信用服务的最新相关动态, 与民众进行更为直接有效的沟通, 从而有效提高社会大众对于政府信用信息开放服务的关注度与参与度。

主管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
河南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
政策指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主办单位:河南誉泰企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0371-65052606 15139951819
邮政编码:471000 统一投诉邮箱:yutaicredit@163.com
Copyright © 2018 - 2019 河南誉泰企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