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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会信用合作健康发展的思考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9-08-14 作者:企业信用评级网
摘要

资金互助会的实践探索为破解“三农”问题,尤其对供销合作社农合联改革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完善为农服务机制,提供了有益探索,为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信用合作是“三位一体”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生产和供销合作的重要保障,其组织形式是具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性质的农村资金互助会。开展资金互助会建设既是缓解农民融资难问题,又是促进农合联与供销社工作融合、密切与农民联结的重要抓手。资金互助会的实践探索为破解“三农”问题,尤其对供销合作社农合联改革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完善为农服务机制,提供了有益探索,为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基本内涵与特征

农村资金互助会即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由合作社社员自愿入会组成,为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自我服务组织。按照规定,互助会遵循“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的指导思想,按照“有效控制风险、规范管理运作”的管理原则运行。其设立实行核准制,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农合联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

农村资金互助会按照业务运营方式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直接发放互助金模式。会员提出互助金申请,资金互助会对互助金用途、保证人、还款能力等予以综合评估核准后予以发放。第二种担保贷款模式。资金互助会将筹集的入会金(互助金)存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对资金互助会的业务运营进行管理,资金互助会为会员在合作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会员需要贷款时,由会员提出申请,经资金互助会审核后向合作银行推荐,合作银行进行贷前评审、贷款发放和贷后监管。第三种两者兼有模式。农村资金互助会既直接发放互助金又开展担保贷款。会员入会前,资金互助会再依托合作银行征信系统再次审核会员资格,信用记录不良的拒绝入会,有效确保资金互助会的安全。这种模式的农村资金互助会,将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与农商行贷款担保,农商银行以担保金放大N倍进行授信,以解决会员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对会员小额、临时性周转用款,由资金互助会直接向会员提供互助金。

农村资金互助会主要以当地农合联为依托,由专业合作社共同发起,吸收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镇级农合联会员自愿入会。资金用途主要是帮助解决农民生产、经营发展遇到的资金制约问题,为他们创业致富提供坚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农村资金互助会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入资金互助会的会员必须是实体产业经营,具备具体涉农项目,入会有严格的资金门槛。二是会员需经资金互助会评审委员会对其个人品德评判后方可入会,并由资金互助会为其资金调剂担保。三是为强化风险防范,严格遵循“规范运作,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服务对象仅限于入社社员,不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资金互助会为全体会员提供互助担保服务。四是资金互助会与“支农”合作银行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凡经互助会担保的贷款,合作银行按基准利率予以贷款优惠。互助会以“支农支小、短期小额”为服务重点,强化风险防范,审慎经营。对单一会员提供的担保贷款总额控制在该会员交存入会金的10倍以内,且不超过入会金总额的20%。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五是为实现风险可控,有些互助会规定对单个社员提供的贷款总额控制在资本净额(股金总额)的15%以内,前十位贷款大户贷款额不能超过股金总额的50%。有些互助会则是对大户的单笔资金放贷有最大限额,每月对最前十个大户的放贷资金总额规定上线。六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会员在合作银行贷款出现违约,由互助会和合作银行按一定比例进行风险分担。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当地政府为资金互助会均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当地财政拨补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互助会担保风险补偿。七是贷款流程都要严格按照借款人申请、信贷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发放、贷后跟踪服务、贷款回归程序步骤运行。

农村资金互助会做为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进一步丰富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其运行也进一步拓展和提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和产业发展的带动能力,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合作社社员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为乡村振兴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农村资金互助会的优势

坚持合作制,完善内控机制。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运行,具有相应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一是健全“三会”制度。基本形成了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和权利运行机制。账目公示,使社员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完善内控制度。通过建立《社员股金管理制度》《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系列管理规章,使社员代表、理事长、监事、业务负责人岗位界定明确,职责清晰,初步构建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岗位约束激励机制。三是风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通过建立以资金互助会为核心,社员联保小组为辅助的贷款担保机制,分散降低贷款风险;建立一套较完善的依托合作银行,按规定流程办理社员贷款还款直接入账管理办法;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坚持封闭制,把握运行底线。一是严格把关入社条件,入社申请需经资金评审委员会认同,按程序和条件吸纳社员,不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资金规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社员都要具备相关资料。二是严防互助资金向非社员放贷,坚持封闭运行,杜绝变相吸储与非会员贷款。

坚持服务“三农”基本方向,体现为农宗旨。农村资金互助会针对社员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盈利能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确保资金用于满足农户小额、短期的资金需求,不追求资金规模与高收益率,而是确保信用合作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领域,防止资金的非农化使用。对农户的生活贷款、临时需求贷款,利率确定在很低水平;对社员的消费性贷款,固定资产建设贷款,农村专业养殖户贷款、涉农产业流动资金贷款,则根据风险情况和担保抵押物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利率,并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同时,依托合作银行和现有的金融服务平台,方便、快捷地办理社员贷款业务。有效解决社员急需的资金困难,缓解专业种养殖社员季节性的资金周转问题。

农村资金互助会现存的问题

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形式仍抱有观望态度。目前仍有一些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对农村资金互助会的主观看法还停留在当年基金会的意识层面,不愿积极加入农村资金互助会组织。同时当地政府担心怕出风险,在对农村资金互助会组建发展的问题上抱有观望态度。相对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障机制而言,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自己的法人财产作为存款支付保证,实力还非常有限,在执行相同利率条件下,以及预期支付能力的不确定性,社员很难将大额资金入股资金互助会。

在非营利与资本逐利之间徘徊不定。目前绝大多数农村资金互助会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都是通过工商或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的,并没有金融许可证牌照,处于“合法”与“非法”的中间地带。如何解决非营利性组织与民间资本天然的逐利性之间的内在矛盾,这是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释放内生动力和强化资本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突出的难题。

筹建操作难度大,职能定位协调复杂。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我国还没有现成的“农村金融法”具体法规政策,农村资金互助会做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在法人登记、互助资金融通、自我管理、政府与责任部门的管理服务等方面已经进行较多的突破与创新,其成立组织本身就需要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协调。

融资规模偏小,资金辐射半径过短,难以满足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的需求。近年来农村资金互助会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政策限制,资金互助会只能吸收农民自然人股东的股本,且以本地社员为主,信用互助现有资金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合作社会员农业产业化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贷款限额极大限制了资金互助会的规模和资金调配能力,整体规模仍然偏小;对照其内在的发展要求和社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远远不够,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内控机制建设不够健全,风控意识薄弱。农村资金互助会内生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有、农享的农村金融互助组织,风险防控主要取决于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及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从目前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整体状况看,资金互助会业务人员整体素质还不高,内部管控不够严谨,运作不够规范。此外,资金互助会在经营过程中

“逐利冲动”意识一直存在,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一些资金互助会发放互助金后,资金用途跟踪和监督工作尚未得到落实。

农村资金互助会健康发展的思考与对策

建立健全政策法律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金融的规范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农村金融法”来清晰界定农村金融的经营范围、目标宗旨、组织架构和盈利方式,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发展缺少应用的法律保障。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对合作金融组织的立法工作。一是明确农民资金互助会的法律地位,二是解决农民资金互助会的注册设立问题。在全国性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先出台地方法规,填补监管空白。从法律上明确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性质、市场准入、经营宗旨、业务种类、监管方式、政策扶持等内容,确保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合法身份,规定其应承担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益,从而为农村资金互助会规范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规范发展资金互助会。一是要把好社员入会关。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为基础,注重选择具有内生的产生创新发展动力的,有较好产业基础、带动力强、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把好社员入会关,制定入会的基本条件,加强对申请入会社员的审查,选择诚实经营、信誉良好的社员入会。切实开展对入会社员的信用审查,纳入征信系统;二是要因地制宜组建资金互助会。在办会形式上,可由供销合作社做发起人,倡导由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在业务运行模式上,根据资金互助会规模、风险控制、运行成本和经营管理等因素,选择由资金互助会直接运营,或委托合作银行办理具体业务。在股权结构上,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投资入股参与组建农村资金互助会,密切与农民的联系,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对资金互助会的监督与管理;三是要规范业务运营。坚持“三封原则”,要在制度设计上确保资金互助会只能在会员间开展信用互助,不得向会员以外的单位及个人吸纳和发放互助金。严格互助资金用途,按规定使用互助金,确保信用合作的严谨性。要制定互助资金收付规程制度,明确操作流程环节和职责,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0〕2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河南省供应商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河南誉泰企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围绕河南省信用评估业务为核心,坚持专业办理河南省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估业务,出具信用河南网公示的信用评估证书和信用评估报告,满足客户形象展示和财政投标加分的需求。

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监管体系。要建立完善农村资金互助会行业自律条例,通过加强自身主体审查、借款用途审查,账目信息公示披露,定期报告运营情况,自觉接受监管。同时要强化地方银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全方位监管合力。二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对会员贷款者信用要有等级评定,会员贷款额度与信用等级挂钩。要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会计审计制度、信贷管理制度、内部风险稽核制度等经营管理制度体系。三是落实资本充足率和风险准备金等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处置机制建设。要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要设置账款分离、风险担保、补偿基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

加强专业人员培训。针对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人员文化专业技能不高,工作经验缺乏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会计、金融、税收、法律等相关知识培训,培养出一批懂合作金融和风险防控的辅导员和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农民的金融知识。着力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逐步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强化对农村信用文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诚实守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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